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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刘老板以房抵押,向我借了1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作了公证,房产抵押已通过房产局)一,合同协议:1利息为2分(年見息共2万4),2,抵押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还清本息为止,3,偿还方式三年后面(即z2018年1月底)一次性结清,4抵押屋抵押期间抵押的房屋使用权归我,房产证归我保存。现在的状况是老板欠了别人许多钱惹上了官司,法院要冻结其房产。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否让法院优先将其房产判给我?法律依据是什么?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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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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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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