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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刑事辩护1个月前

甲乙合做政府工程,甲与政府鉴合同,甲叫乙在财政所用卡立户,拔了一次款后,甲又用自己的卡把工程款全部结清,财政所没通知乙更改帐户,财政所违法吗

查看王欢律师的回答

王欢律师 四川-南充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 您好,如果财政所所依据拨款的材料没有问题的话,财政不承担责任,主要是甲与乙之间的合同纠纷,若因甲未将乙应得工程款支付给乙,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1个月前

  • 这问题并不是甲乙之间的问题,甲叫乙在财政所立户,财政所又认可,要改乙的帐户是不是应通知乙本人。

    1个月前

  • 不一定必须通知乙,因为从财政所角度来看,根据甲与政府的合同,乙只是甲指定的收款人而已,甲也可以自己领取也可以指定其他人收款。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68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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