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上海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长宁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这句话怎么理解,单位以国家的公休假日最长7天,交通便捷,完全满足团聚的条件为理由,不承认探亲待遇,如何维权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陈燕丹律师,从事律师工作8年,执业6年,经办了大量婚姻家庭、
帮助人数:114人 粉丝人数:1445人
宋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很多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刑事
帮助人数:23人 粉丝人数:976人
团队主要代理的诉讼案件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离婚情感纠纷,建筑工
帮助人数:2905人 粉丝人数:4421人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经办了上百件案子,具有丰
帮助人数:9819人 粉丝人数:1138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