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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月23日签了一份买房认购书。是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月亮湾的海景房,付了两万定金。现在不想要了,4月15要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不签,定金不给退。我看到一段话: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法行为,仅对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房应把定金返还买房。请问如何理解仅对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怎样可以做到这点,顺利拿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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