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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丈夫离世。现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名字为夫妻双方。已经跟其儿子协商好方产分割方案,现对方说要先去办继承,把其父名下的转到其儿子名下。是否有这个法律条文?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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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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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本科毕业,法律专业。已经代理过百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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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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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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