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辽源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四川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成都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四川-成都建筑工程1个月前

您好是这样的 我朋友通过投标中的一个工程项目想要整包出去 问我有没有认识的人想接 我帮他介绍了我一个想做的朋友 作为中间人 我是否可以合法的收取佣金?同时我应该向谁收取佣金?佣金又该怎么收取?

查看刘小彬律师的回答

刘小彬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你作为中介,你朋友委托你为其找承包商,你促成了交易,你可以找你朋友收取报酬。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结果公示期最少为几天 11966人查看

刘冰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

应急管理部焊工证能在工地上用吗? 5028人查看

孙泳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欠我的工程款怎么要,打电话12345管用吗 4452人查看

纪兴敏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舜翔(潍坊)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6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