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古镇镇灯都产业新城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
占镇镇灯都产业新城征收补偿提案
因灯都产业新城项目建设需要,对纳入项目征收范
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实施征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
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
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
《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2018年)》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
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中府规字(2019)6
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公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
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107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与相关部门及村协商征收补偿
事宜,具体如下:
1、灯都产业新城内土地征收采用“征地补偿费+留
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式作一次性货币补偿,不作留用
地安置。征地补偿费用12万元/亩(折算:180万元/公
顷),留用地以实际征收面积的15%按工业用途折算货
币补偿120万元/亩(折算:1800万元/公顷)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搬迁补偿费用3万元/亩。
3、灯都产业新城项目需征地总面积1643.44亩(不
含已征收的地块),其中征收指标用地面积1328.45亩,
涉及网南村835.13亩、六坊村426.97亩和七坊村66.35
亩(以上具体征地面积以实测数据为准)。政府以“利
益向下、共享发展”为原则,在“征地补偿费+留用地折
算货币补偿”的基础上,拟增加“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以征收范围内指标用地面积享受资金分配资格,按20万
元/亩分配给被征收的村,从2025年起分5年支付完毕,
作为支持被征收村的长远发展
4、上述内容仅适用于古镇镇灯都产业新城项目
古镇镇灯都产业新城项目趣征要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