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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7月份左右,有买家在我的天猫店铺上购买一件24元的筒灯,18年5月收到一份法院的传票,说这件商品外观侵权,传票要求6月28号开庭.而我的这个天猫店以及公司在17年12月份已经过户转让给别人从事的行业也不一样(转让时我跟接手方有一份转让协议,协议提到转让后的售后问题需要我处理),到现在为止,原来的公司和店铺都已经有大半年没有从事过灯具销售并全部产品已经下架.并且被告侵权产品,实际销售额不超过200元(是属于外面拿货的,不自己生产).现在法院要求开庭的到场人是现在的公司法人,不是我本人(原来的公司法人).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现在我应该怎么处理,是否需要我来处理这起案件,需要赔偿吗?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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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满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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