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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时,有这样一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如双方任何一方提前中止合同,须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同意,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年租金数额的10%做违约金。这种条款合理吗?
张新明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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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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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民法专业,从业以来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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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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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的价值在于专业。手握执业证,我将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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