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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时,有这样一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如双方任何一方提前中止合同,须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同意,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年租金数额的10%做违约金。这种条款合理吗?
张志军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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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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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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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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