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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时,有这样一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如双方任何一方提前中止合同,须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同意,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年租金数额的10%做违约金。这种条款合理吗?
祝凌凌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并智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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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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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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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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