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忠县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天津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四重DEVI

天津刑事辩护1个月前

¥9.90

男女交往期间,男方帮女方还过信用卡,也买过其他东西,都不是女方要求的,后来女方怀孕堕胎两次,身体极大损伤,并留下心理和身体的后遗症,女方觉得双方不合适,家里人也不同意,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女方偿还给女方还的信用卡和买的一些东西,各种转账为三十多万,请问女方要偿还吗

查看王梅律师的回答

王梅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雍文律师事务所

  •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恋爱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52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1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