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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和吵闹的行为已经引起很多国民的反感和无奈。飞机,地铁,高铁,电影院总会有熊孩子及大人,大声喧哗,手机开外放,极为影响他人的情绪和。请问一下,我国法律或者治安条例中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惩戒制度?立法机关有没有了解到民众这方面的诉求?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以来,成功参与办理了多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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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执业于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担任多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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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各种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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