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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父亲是1955年的农村老汉,家中有六姊妹。老大、老三和其名下,各有一块村集体划分的0.4亩菜地,三人的菜地由一整块地平均划分,其他三姊妹是1965年以后的没有分得菜地。老我父亲名下的于1998年第2轮承包时已上自己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因其常年带着我四处看病,没有时间打理。我爷爷奶奶便让老五代为耕种。到了2009年,我父母在外打工。老五以其女儿的名义,在村会计的掩护撮合下,用一块水田批了一块140平方米,约0.21亩的宅基地。可放线建房时,却选在了三兄弟的菜地上。老五在家的老大、老三付了补偿款,我父亲这儿连一声招呼也没收到。我们得知后,与村、镇多次交涉,都没人理,也没有答复。此块宅基地批的是老五的承包水田,但新房却坐落在了旱地上菜地里。放线时难道不用再三确定四面的边界吗?请问这种乱作为、不作为给我们带来的侵权伤害何时能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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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祥,北京瀛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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