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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村民小组在2011年有大部分村民的承包土地被全部征用了(土地未确权),每户村民都足额收取了相应的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青苗款),由于我们几户村民土地未征用,故无分毫补偿款付给我们。此事已过了10年,请问我们几户村民可以向村委会追讨属于我们份额的补偿款吗?谢谢!
刘冰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
孙泳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奚备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驰东律师事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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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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