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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经济纠纷1个月前

桥林法庭因传票送到被告人住址,接收传票的不是被告,桥林法庭让原告花600元上报法庭出示的公告,被告人缺席,法庭应该上报公告,而不是原告出钱上报,原告不上报就按撤诉处理,请问桥林法庭处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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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功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 处理对的,桥林法庭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费需要原告先行负担。如果原告不支付公告费,导致法院无法采取公告送达,只能按原号撤回起诉处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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