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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有点给给的

北京-朝阳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5.00

1) 企业以经营亏损为由终止了营业,未与员工达成任何协议,在停止营业一个月后,就直接向员工发本地区的最低工资。企业这样做合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2) 企业准备进行破产关闭,那么企业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如果企业必须与员工解除劳动合,企业需要向员工进行补(赔)偿吗?补(赔)偿费应该怎么计算?

以上问题在此请教你们,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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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韫韬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 60"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26139人查看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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