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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刑事辩护1个月前

¥9.90

我在我老婆手机发现,他被人强奸还威胁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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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娟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鲁誉律师事务所

  • 1、如果有证据证实强奸事实成立,对方需要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如果恐吓事实成立,对方也会成立寻衅滋事罪。
    恐吓威胁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34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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