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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卖方,17年8月份跟中介(正规中介)签了一份三方买卖协议,总房款165万,当时约定买方拿出30万定金,20万房款给卖方。就在18年3月12日那天,我把买方给的50万还有买方补的16万,总共66万拿去做资金监管了,(钱还在资金监管那里)后来买方拿资金监管资料去银行贷款,直到4月份才通知我去办过户手续,补充协议里有写到18年3月30号前办理完过户所有手续。(没有写未办完怎样)。据买方说,是公积金没批下来后来才办商贷才耽误的时问。 我想问的是,像这种情况我不买算是违约吗!如果买方去告的话我该承担什么的后果?(约定三亚仲裁) 因为刚出新的政策我现在的情况在海南买不了房!麻烦您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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