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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农村,丈夫过世后,妻子在不改嫁的情况下,也不居住在农村里了,而是居住在城市,年幼的儿子(12岁)和年迈的老母亲都是丈夫的哥哥养的,平时逢年过节,妻子也不曾回农村参与,老母亲生日、生病住院,也不曾问候半句。妻子在丈夫过世第二年时发生车祸,脚掌被截肢,是残疾人,平时她并不经营家里的土地。家里的土地有自留地和垦荒地,垦荒地是老母亲和丈夫的大姐开垦的,当时丈夫还年幼。如果一定要对家里的土地分经营权,请问,妻子可以经营的是哪部分,如果丈夫的哥哥以抚养她的儿子和赡养老人为由,是否可以获得她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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