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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收到这个执行书是什么意思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2执64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凰蹲山路1608号兰悦公馆6-1-301.
法定代表人:梁浩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宋丽洁,女,汉族
申请执行人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丽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萍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萍仲字G236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宋丽洁的住所地在莱西市,为便于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萍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萍仲字第G2367号裁决书指
定由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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