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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原来我与合伙人一起凑了一笔钱借给他人,借条写了一个人为出借人,后来出借人把债权转让了给第三人(我与出借人共同欠债人)。出借人开了张证明给我各拥有50%请问,这证明有限吗?我欠第三人债可以抵冲吗?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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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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