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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在成都和老公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当时男方家拿了3万元岀来,后来还了男方父母一万,女方家因经济条件差未岀钱。之后共同还房贷。男方父母住。另男方婚前全款购房一套,后因地震发生房屋倒塌,之后分得上海援建的安居住房70平米一套。10年至今和老公孩子住在郊区小屋里。后来因为老公是独生子女,父母年龄渐长,为了方便照顾,故由男方父母出资50万,我们小俩口出资30多万买了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因为老人名下没房,所以新买的房子写的是老人的名字。现在装修费用由我们自己出。目前已花差不多20多万了。因为老人在成都市区帮忙带孙女,所以又另外在成都租了一套房,费用由女方单独承担。大概3年10万左右。现在家里老人觉得儿媳不好,要求离婚分配财产,请问您我应该怎么做来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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