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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预付1万元定金,随即买方进行装修,但当年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因当地开发商手续问题,导致当地不动产中心对本开发商所有房屋买卖不做办理,2016年底买方私自将房屋出租,卖方得知后要求买方全款交齐,买方交齐全款,2017年底卖方因个人原因不能去办理过户手续,直至2018年初限购政策出现,买方没有资格购买,双方之间的合同还生效吗,如果卖方不想卖了,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有什么办法能让卖方损失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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