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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离职2个月后发现之前公司都未足额帮本人缴纳社保(5个月,每个月工资都有扣除本人个人社保费用314.3元)。联系其公司的工作人员,其称不想帮本人补缴社保,希望把个人被扣除的社保费用退给本人。本人不同意,本人坚决要求其公司帮本人补足社保费用。
请问如果其公司坚决以现金方式结算(他们应该只想退我314.3x5=1571.5元),请问我可以获得哪些经济补偿?(因为如果是他们开始面试的时候说没有社保,本人就不会去那里就职,也不会同意那个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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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乐,2019年执业,有多年工程设计经验,擅长办理建设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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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仲裁员.审计师.赤峰仲裁委员会委员.赤峰金融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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