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里如果是组织他人共同观看、传播淫秽信息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传播黄色短信息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滥发黄色短信息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的性质,如果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
如果在家个人或者夫妻观看,不是涉及传播淫秽信息的,公安机关是不会干预或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