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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损害赔偿1个月前

我和网友裸聊了,谁知道他把我的照片到出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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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川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方侵犯了您的隐私权,您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您有权利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您的精神损失,并删除侵权照片。前提是要收集、保存相关的证据,这是赢得诉讼、获得精神损失赔偿,将对方绳之以法的关键。

    1个月前

  • 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起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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