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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咨询的内容如下:我公司与另一公司签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预付款x万,对方给的收据也是预付款,而我方却认定为定金,现对方违约,想要对方双倍赔偿。现在问题是:我方因出纳在汇款的时候摘要没写定金,写的是货款,要求出纳赔偿损失,我想问一下,在这个过程里,因为摘要没写定金,出纳应承担多少责任呢?这一点是官司输赢的关键吗?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顾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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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9年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经历,擅长婚姻家事、合同、工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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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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