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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买家)于2月中签约一套二手房,合同写入需贷款且未约定放款时间(政策原因没法保证),签约之前,中介为了拿下此单,口头承诺一个月未放款可垫资急用,卖家听到此承诺才签单。于是卖家收3W定金,我方提供各种资料做贷款,签之前中介问过收入和征信无逾期问题,月供3K,男方工资8K,确定可以做贷款。去A银行面签时,得知最新政策,小额贷(微粒贷)需还清才能做贷款,于是我方还清,次月再次拉征信。一个月后,A银行告知最新政策不能做贷款,因本地限购补社保此银行不承认。改变方案,换B银行面签,当日男方流水过关,女方无流水,预审才知此行需双方流水,按预审行长要求回去补交资料,资料补齐总行审批,一个月过后,告知一直未审批原因是女方流水不过关(无固定工作)。
现继续换银行房东等不急,已多次去中介催全款。目前我方未违约,或许换银行能搞定贷款,但房东等不急,已经两个多月过去,贷款还未审批通过,抓住当初承诺催要全款。做贷款前,中介收了3W,若最终B银行拒贷(在等审批结果),解约的话,房东3W和中介3W,能否全额要回?若不全额退回(小额贷和女方流水为说辞),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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