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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现在定金交了,马上就要交首付了,约定3月20号之前交首付,现在房主又给我们提出很多条件我们不同意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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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秀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 作为购房者要在定金合同或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去和开发商商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是告诉开发商我不买房了。通常作为开发商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版本不容改变,而购房定金合同或认购书中往往不包括以下内容:违约责任、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付款期限、贷款银行的选择、补充条款、开发商的广告是否作为合同的条款、小区具体的设计规划图以及其他购房细节。然而上述内容都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从选择上述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同时和开发商谈判,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法订立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开发商应该退回所收取的定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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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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