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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8月与被告起诉离婚,我替原告女方咨询:原告(女方)在2017年8月与被告起诉离婚,庭审后,因为是第一次起诉,法官以感情没有破裂。驳回了!但事实上,原被告在2015年1月,已经分居了!在庭审中,原告发现在2014年10月,卖的一套共同房产所得款项35万元,已被被告转移给被告的儿媳妇了!在2017年10月份起诉了,要求赠与无效,当时因没有把握,没有写要求返还财产!现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判原告(女方)胜诉,赠与行为无效!现原被告还没离婚,还在夫妻存续期间,问:下一步是否可以依据判决书,直接找被告儿媳妇返还财产?还是起诉被告儿媳妇返还财产?应该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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