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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区行业交流1个月前

¥20.00

谭律师你好!孩子已满16岁,2人一起把对方一人灌醉偷走苹果12手机一部,由于害怕发现最后转卖8000元,这是属于什么性质?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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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立浩律师 重庆-江北区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

  • 您好,为了更专业、更准确的回答您的问题,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吗?您也可以联系主页微信或电话。下面我将再问几个问题,还麻烦您及时、准确、真实的回答,便于您的事情解决。

    1个月前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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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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