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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1日开始待岗,1号那天办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管理和我一起去待岗的地方,那地方是指纹考勤机,我让主任给我录指纹上下班打卡,主任说今天不用打卡,可己经三天了,我没办法,到打卡时间我在打卡机面前用手机拍照。请问,公司一但找我麻烦,照片能成为证据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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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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