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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0年3月13日晚上八点左右在扬州市高邮段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我追尾前方半挂车,前方车辆停在那里,说是修路。我车上3个家人受伤,老婆最严重,母亲其次,儿子比较轻,我没事。据前方大车司机说有点小雨,我一路行驶,突然发现前方有车停在那里,道路上两三行通道都有车,大车没有特别明显的警示标志,没有放置警示牌,并且盖货的雨布遮挡了后方反光标签一部分。前方堵车修路,请问律师这个事件到底是谁的责任?事发当时,我一个人在扬州苏北医院抢救家属,也没能及时去交警队,只有大车驾驶员在,到现在交警判处我们是主要责任,大车是次要责任。出事到现在,大车和我的车互赔了交强险,其余的我家三个人的医疗费用全是我家自己出的,请律师告诉我公平公正的答案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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