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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想争回小孩抚养权,小孩三岁之前都是跟母亲在一起,离婚是和平离婚,离婚协议上面写好了,小孩归女方,男方每月出3000抚养费,但现在男方想要回小孩的抚养权,现在小孩在男方家抚养,女方每星期过来一次,看望小孩,但是因为女方说等他有条件了,就会把小孩带走,男方就想着你要带走,就现在带走,不带走就把抚养权还给我,还有就是请问一下,如果我跟小孩母亲协议,
离婚以后的协议,协议就是抚养权,可以一直给女方,但条件就是女方不得再嫁,如果女方再嫁,女方要把抚养权还给男方,请问如果这样的协议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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