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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房产纠纷1个月前

购房合同写明从通知日起收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要我交过去2年的物业管理费,可我未收楼,我想收楼后,不交过去2年未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吗?物业管理法规41条规定是从收楼日算起的,若我从收楼日交起,算我违反条例吗?要负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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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 这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处理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电子数据等,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也收到法律的保护。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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