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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刑事辩护1个月前

3月21日,某铁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放置在铁路边上的安全标志被人移走,10月5日,行为人冯某被抓获。经查,冯某系于3月20日夜间将上述安全标志移走!
这个案件为什么没有超过追究期限?

查看卜洪斌律师的回答

卜洪斌律师 辽宁-沈阳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要看违法犯罪行为是否被发现

    1个月前

  • 那这个案件的行为终了之日具体是指什么?冯某把安全标志还回来的那天?

    1个月前

  • 最后一次移动标志的时间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48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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