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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一年多以前就以签订离婚协议,但两人常年在外地,两次过年过去一次因为疫情,一次又因女方家里不同意类原因,女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去办理离婚。现又处在外地,两个人在一个地方,女方说同意回去办理,但实际说到定时间回去时又找理由不回去,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外地比较快速的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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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越众(广州)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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