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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婚姻家庭1个月前

本人女性,结婚生了两个女儿, 因感情破裂外出务工,务工时跟另一个异性同居生有一子,现在又怀孕了,这个时候收到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寄来了传票,我该怎么办呢?

查看张开清律师的回答

张开清律师 广东-江门 广东森德律师事务所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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