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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家装修结束之后,因为之前没有装修合同是朋友装修的第一次给我送来装修单据是12万,因为比之前两人预订的超出太多,于是又给我写了一张单据少了7000,后来两人一直未谈妥,现在已经告上法院装修款项已经变成13800了,装修中支付了40000,装修后又支付了15000,总共已经支付了55000,想找律师咨询一下怎么办?

查看张丽律师的回答

张丽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

  • 两人一直未谈妥,说明合同总价款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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