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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房产纠纷1个月前

律师您好!我欠了别人25万本金,已超过还款时间,没能还上。债权人说要起诉我,让法院查封我的房产。我不是有钱却恶意拖欠,而是一直都在和对方协商的,请对方再给些时间让我去筹款。请问,真要起诉,法院会强制查封我的房子吗?因为一家老小都住在房子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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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士义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司善律师事务所

  • 建议你尽量和债权人协商商解决,如你的住房不是唯一住房,则法院可以查封,拍卖。如是唯一住房,则可以查封,拍卖则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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