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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在广东惠州博罗买了一套模,当时首付不够,销售员给我们做了低首付,向金融机构代13万,利息4.9厘,分5年还,当时说前3个月按0.88%付(扣款每月21号),(前提已经收了0.15%利息了)等到房贷下来转低利息0.34%,房贷在今年1月份下来了,2月2号扣款。
可是金融机构人员说让我再付3个月0.88%利息的,到时候转回0.275%利息,可昨天却又告知我,说是房贷供满6个月才可以转低利息。转低利息算还是按60期来还,但前面还的9个月不包含内。(刚开始的时候不是这样说的,没说前面还0.88%的不算)
想了解一下这样的行为属于欺骗吗?可以有什么方法解决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