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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双十一淘宝天猫店购买耳机,在11.15号收到发现质量有问题当天联系客服,11.19号再次联系店铺客服,客服诱导我继续使用耳机,因此错过了7天退换货时间,期间报修3次店铺让我寄回鉴定,1.12号寄送官网鉴定结果质量问题更换全新耳机。1月30第二付耳机收到后发觉和寄回的坏耳机存在同样故障问题当天报修店铺再次诱导我拖到2.20年后复工寄回维修。2天后通知我耳机故障换新但要我再等30天送货。我在2.23号致电淘宝天猫客服投诉要求申请退货,天猫小二介入调查要求双方举证,我举证截屏对话记录,商家举证了进货发票和进货处代理商的经营授权书。商铺一直用我购买的耳机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时间回复天猫小二客服。3.2号天猫小二客服以店铺出具发票判断商品正规渠道进货为由支持店铺不予退款驳回了我的申请。现在我有几个疑惑想咨询律师。第一店铺上传进货发票但怎么证明我收到2次故障耳机就是发票上的同批次商品,第二天猫客服凭什么依据就确定我的故障耳机是正规代理商渠道进货的商品。第三商铺广告写明默认寄发票,实际我收到的耳机没有夹带发票。而我实实在在收到2付两付都有同样故障商品,原本7天内我也对故障现象提出过2次因为商家诱导我错了了退货时间,现在看起来商家以次充好的套路。前因后果都有淘宝对话记录为证,如果商品没有问题,商家为什么同意给我第三次换新。像我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恳请律师给与指点。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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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十余年。在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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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宁,2001年5月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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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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