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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凤凰镇桶井红土村中州国际小区住户委员会的徐一方。该小区于2017年入户。总户数约1700户,候鸟型常住700一800户。单独物业管理单位。由于小区物业是开发商聘用,收费标准偏高每平4.5元,且管理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住户权益需要维护,但天涯区有关部门因小区没有产权登记多次申请不准成立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3月12日由自愿者组织召开的住户大户,选举了10名代表。设立了临时组织一住户委员会(筹)。艰难地维权,为大家争取了一些权益。
根据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六条规定: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只有一个业主的,或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我们认为我们购是签了合同,合同属房屋买卖民事行为,应属合法占有,天涯区有关部门对《条例》理解有偏差。
殷万亮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
林森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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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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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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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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