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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刑事辩护1个月前

¥5.00

拘留时间什么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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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本华律师 江苏-南通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事拘留时间应当以《拘留通知书》所载明的时间为准,为起算时间。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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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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