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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3月口头称要注销公司,就经济补偿金问题与员工谈过一次协商未果,后一直没有再与员工谈过了,现在4月收到公司寄出的注销公告,直接告知员工4月10号就停止经营了,我们都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员工该怎么办,10号后员工就不能上班了吗?公司这样做是已经进入注销流程了吗?员工可以主张些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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