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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3年,2018年3月31日合同到期,4月3号公司让办理离职,离职原因:”合同到期,本人决定不再续签”,工资还拖欠2017年3月、6月、7月3个月的工资,请问我能申请n+1的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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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人系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现在山东众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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