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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交通事故1个月前

¥9.90

因朋友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辆以朋友私人名义购买了交强险,该车辆所有人是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先垫付了医药费,请问:保险公司应该同我朋友还是车辆所有人追偿垫付的资金。

查看温碧霞律师的回答

温碧霞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

  • 你好,这种情况,应向所有权人追垫付费用。你朋友只是代付交强险,而不是车辆所有权人。谢谢。

    1个月前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正常来说,应该由责任人(朋友)赔偿。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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