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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法律顾问1个月前

¥10.00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
请问:“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怎么理解?是否包括与原任职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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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达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 是指所有与原任职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关系,包括:购销业务、服务业务、拆借、担保关系、资产租赁、产权(股权)交易、投融资关系等。如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休或者离职后所任职或投资入股的公司、企业或者机构等,按照法律规定和工商登记性质,不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介机构”,则不属于限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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