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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婚姻家庭1个月前

请问,外婆有三个子女,老大老二已经分到了房子,第三套房子给小女儿住,并且一直由小女儿赡养,房产证是外婆的名字,现在外婆去世,小女儿能否要求多比例分到房子?

查看郑世红律师的回答

郑世红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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